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俊海
個人簡介
劉俊海,男,河北省泊頭市文廟鎮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
履歷
1989年畢業于河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2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經濟法碩士學位;
1995年畢業于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獲民商法博士學位;同年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從事商法經濟法研究工作;
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商法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助理兼所務辦公室主任社會法研究室主任等職;
2006年9月,調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
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奧斯陸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
1998年9月,受歐盟資助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從事訪問研究;
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資助,赴美國密西根大學和堪薩斯大學作訪問學者。
主要研究專長為公司法、證券法和其他商法經濟法前沿問題;
作為核心咨詢專家或起草工作小組成員,參加了《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合伙企業法》、《政府采購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等商事經濟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
多次參加立法機關組織的專家座談會,并多次向立法機關提供咨詢建議,多項立法建議被采納;
獨立承擔或主持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規范、健全、發展資本市場的法律問題研究》等多項課題研究項目。
1999年被北京市法學會授予“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
2003年被《財經時報》評選為全國“2003年度十大意見領袖”;
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一書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和全國青聯舉辦的第一屆“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法鼎獎)”評選中獲金鼎獎(一等獎);
2006年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第五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
2008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08年,當選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
代表性著作
1.《公司法學》,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2008年8月版;
2.《現代公司法》,獨著,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8508-8,117.8萬字,2008年7月版。該書獲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
3.《公司法》,獨著,名校名師講義系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6月版;
4.《物權法與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副主編(王利明、祝幼一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獨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6.2005年4月,《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1997年出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和全國青聯舉辦的“第一屆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法鼎獎)”評選中榮獲金鼎獎(一等獎)。
7.《公司的社會責任》,獨著,補白性著作,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該書于2001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優秀科研成果獎;
8.《商法經濟法熱點案例評析與立法問題》,獨著,論文集,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
9.《歐盟公司法指令全譯》,獨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0.《公司法剖析:比較與功能的視角》,譯著,合譯,北京大學出版社,ISBN978-7-301-12623-3,2007年8月第一版;
11.《中國法學家訪談叢書》,昆侖出版社,2000年版;
12.《股份制企業法律知識概述》,獨著,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13.《規范的證券市場--證券的法律分析》,合著,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4.《經濟法原理》,合著,社科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
15.《法律的未來:信息技術對法律的挑戰》(英),主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16.《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合著,中國工人出版社,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辦公室編,2004年2月第1版。
代表性論文
1.CorporateGovernanceinChina:ThenandNow”,Co-authoredwithProfessorCindySchipanyattheUniversityofMichigan,ColumbiaBusinessLawReview,Volume2002,Number1.LENGTH:24908words.據美國社會科學研究網(SocialScienceResearchNetwork)2003年9月13日的統計,該文是該網“亞洲法”論文中點擊率最高的十篇文章之一。
2.ChineseBusinessandtheInternet:TheInfrastructureforTrust”,VanderbiltJournalofTransnationalLaw,November,2002,35Vand.J.Transnat'lL.1545.Co-authoredwithProf.TimothyL.FortattheUniversityofMichigan,該文曾在美國商法學會2001年年會上榮獲最佳國際商法論文獎拉爾夫·邦奇獎。
3.“ThePerspectivesforTaxLawinHongKongafter1July1997”,presentedattheInternationalSymposium“TaxLawinEastandSouth-eastAsiatowardthe21stCentury”,heldinLeiden,theNetherlandsinJuly1996andpublishedbyKluwerLawInternationalin1997.
4.“IncreasingroleofthecourtsinChina”,Law,Development&Socio-EconomicChangesinAsia,2003.
5.“TheProtectionofSocialRightsandtheComingImplementationofCESCRinChina,presentedattheInternationalSymposium“Thedomesticobligationtoimplement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heldinOslo,Norway,inNovember1997.
6.“TheProtectionofLaborRightsinChina”,WorkingPaperSeriesofNorwegianInstituteofHumanRights,theUniversityofOslo,1997.
7.“ApproachestoStrengthentheResponsibilityofDirectorsandManagersinChina”,presentedatthefourthannualconferenceofAsiaPacificEconomicLawForum,heldinHongKonginDecember1998.
8.“LegalreformsinChina”,Governance,DecentralizationandReforminChina,,IndiaandRussia,Jean-JacquesDethier(ed.)KluwerAcademicPublishers,pp.373–405.ZEF-DiscussionPapersonDevelopmentPolicyNo.13,CenterforDevelopmentResearch(ZEF),Bonn,September1999.See,Itwaspresentedattheinternationalseminarof“theGovernanceonChina,IndiaandRussia”,3-4May1999,hostedbytheResearchCenterforDevelopment,BonnUniversity.
9.“OverviewoftheDisputeresolutionmechanisminChina”,presentedatthe“RoundtableMeetingonLaw,DevelopmentandSocio-EconomicChangeinAsia(II),heldinBangkok,Thailand,19-20November,2001.
10.《推行廠務公開制度,增強企業競爭力》,《理論前沿》,2009年第5期;
11.《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創新》,《法學論壇》,2009年第3期;
12.《3·15應成為企業對消費者的感恩節——論公司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9年第3期;
13.《一項塑造法官公信力的誠信工程》,《人民法院報》,2009年2月3日,第4版;
14.《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資本市場法治:以上市公司監管立法為中心》,《甘肅社會科學》,2008年第5期;
15.《弘揚股東民主理念,激活股東大會制度》,《董事會》,2008年第10期;
16.《制定國有資產法的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年第5期;
17.《論股權平等原則》,《法學雜志》,2008年第3期;
18.《改革開放30年來公司立法的回顧與前瞻》,《法學論壇》,2008年第3期;
19.《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打造法治工商新品牌》,《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8年第3期;
20.《論抽逃出資股東的民事責任》,《法學雜志》,2008年第1期;
21.《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經營問題研究》,《當代法學》,2008年第1期;
22.《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法學家》,2007年第6期;
23.《中國對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制》,《國際商事法務》(日本),2007年第9期;
24.《優化事務所內部治理,實現做大做強》,《中國注冊會計師》,2007年第6期;
25.《法律應該向弱者適度傾斜》,《民主與法制》,2007年第5期;
26.《關于公司社會責任的若干問題》,《理論前沿》(中央黨校),2007年第22期;
27.《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在中國的解釋與運用》,《中國法律》(香港),2007年第8期;
28.《一本不平的平話——評<行業協會商會平話>》,《中國商貿》,2007年第6期;
29.《優化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資本市場》,2007年第11期;
30.《法學研究要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法學論壇》,2007年第2期;
31.《價格同盟:行業協會的社會責任亟待強化》,《人民法院報》,2007年10月16日;
32.《法律應該向弱者適度傾斜》,《民主與法制》,2007年第5期;
33.《新公司法中揭開公司面紗制度的解釋難點探析》,《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6期;
34.《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法治社會》,《法學論壇》,2006年第6期;
35.《新公司法解讀》,《北大商業評論》,2006年第7期;
36.《新公司法實施中的爭點》,《光明日報》(2006年12月26日)第九版整版刊登;
37.《構建和諧社會與法理念的更新——兼論和諧社會與社會法的完善》,《學習與探索》,2006年第5期;
38.《評<公司集團基本法律問題研究>》,《山東社會科學》,2006年第12期;
39.《從公共服務視角看行政機關的六種服務》,《工商行政管理》,2006年14期;
40.《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及其對仲裁實踐的影響》,《北京仲裁》,2006年第1期;
41.《妥善解決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外資股東的難點法律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要報:領導內參》,2005年第27期。該文被黃菊副總理批閱,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信息一等獎;
42.《證券法律的制度創新》,《中國金融》,2005年第22期;
43.《誠信株連的啟示》,《新財經》,2005年第11期;
44.《股改的法律依據何在》,《新財經》,2005年第9期;
45.《公司社會責任與和諧消費環境的營造》,《法治論叢》,2005年第4期;
46.《建議盡快糾正對〈聯合國民事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中“民事權利”的不準確譯法》,《中國社會科學院要報--信息專報》1997年第63期。該文被錢其琛副總理批閱,獲中國社會科學院(省部級)優秀信息獎。
47.《關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的建議》,《中國社會科學院要報:專供信息(國辦)》,2004年第21期。該文被評為中國社會科學院2004年優秀決策信息對策研究類二等獎;
48.《金融危機的法律防范》,《中國法學》,1999年第2期;轉載于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1999年第6期;
49.《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思考》,《中國法學》,2000年第1期;
50.《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中國法學》,2002年第6期;后載入《商法論文選萃》,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
51.《論證券市場法律責任的立法和執法協調》,《現代法學》,2003年第1期。該文在2004年7月榮獲重慶市新聞出版局、重慶市期刊協會頒發的優秀論文獎;被收入《中國商法學精萃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52.《關于企業和企業家的維權立法問題》,《當代經濟》,2004年第4期;
53.《論股東累積投票權》,《環球法律評論》,2003年第1期;
54.《完善國內仲裁司法監督問題的法學思考》,《北京仲裁》,2004年第1期;
55.《論新公司法的現代化》,《環球法律評論》2004年冬季號;
56.《我國公司法移植獨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政法論壇》,2003年第3期;
57.《一人公司制度難點問題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5年第6期;
58.《創新裁判思維,維護金融債權》,《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辦),2006年第1期;
59.《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中的法律問題研究》,《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辦),2005年第3期;
60.《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月旦財經法學》(我國臺灣地區),2006年第3期;
61.《公司法的修改與解釋:以司法權的適度干預為中心》,《法律適用》,2005年第3期。該文獲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適用》“珠海杯”征文二等獎;
62.《論政府與人民的法律角色定位》,《法學評論》,1996年第1期;后載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劉海年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1996年;
63.《淺議法人財產權》,《經濟研究參考》,1996/ZJ;
64.《論股東的表決權》,《法律科學》,1995年第6期;
65.《論不公正的新股發行與股東權的保護》,《河北法學》,1995年第6期;
66.《公司法修改應著力創新》,《法學》(華東政法學院),2004第7期;
67.《我國應盡快制定國有資產保護法》,《中國社會科學院要報:領導參閱》,2006年第20期;
68.《完善證券法,鼓勵投資信心》,《中國社會科學院要報:領導內參》,2005年第28期;
69.《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2005年9月27日第3版;
70.《創新法律制度,構建和諧社會》,《群言》,2005年第11期;
71.《論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民商法官的裁判思維》,《山東審判》,2005年第3期;
72.《建立社會公眾股股東單獨表決制度的有關問題》,《中國金融》,2004年第23期;
73.《公司社會責任與和諧消費環境的構建》,《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2005年第4期;
74.《修改公司法,放寬公司的擔保能力》,《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75.《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人和企業產權制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報告2003年第164號;
76.《傾力打造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的法律環境》,提交2003年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專題研討會,收入《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中國工人出版社,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辦公室編,2004年2月第1版;
77.《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保護》,《群言》,2003年第7期;
78.《上市公司分立與小股東權益保護》,《證券法律評論》2003年卷;
79.《規制政府采購人變相指定供應商的法律思考》,《中國政府采購》,2003年第6期;
80.《政府采購法重視對供應商權益的保護》,《中國政府采購》,2002年第6期;
81.《論完善證券法律責任的協調實施機制》,《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2003年第4期;
82.《論獨立董事制度的幾個相關法律問題》,《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3期;
83.《整頓和規范市經濟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3年第7期;
84.《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國質量萬里行》,2003年第3期;
85.《電子商務主體及準入監管研究》,1.5萬字,載入《市場監管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國工商出版社,2003年7月版;
86.《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的若干思考》,《法學論壇》,2002年第6期;
87.《政府采購法重視對供應商權益的保護》,《中國政府采購》,2002年第6期;
88.《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權轉讓若干問題研究》,《中國民商審判》,2003年第1卷;
89.《修改公司法的指導思想》,《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2002年12月1日;
90.《投資基金立法若干爭議問題研究》,《中國證券報》2002年3月29日第12版,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2年第6期轉載;
91.《市場化成熟度標桿——我國投資基金立法若干爭議問題研究》,《國際貿易》,2001年第9期;
92.《民主管理公司——歐盟職工參加公司機關制度的立法過程》,《國際貿易》,2001年第7期;
93.《論投資基金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法學雜志》,1999年第1期;
94.《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基金法學者建議稿》,《民商法論叢》第14卷,2000年;
95.《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中亟待解決的四個法律問題》,《法學》(滬),1996年第3期;
96.《論股東的代表訴訟提起權》,《商事法論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
97.《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建立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商事法論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
98.《商法學研究述評》,《法學研究》,1997年第1期;
99.《政府干預市場經濟必須走向法治化》,《特區理論與實踐》,1999年第2期;并在《改革內參》第9期、第10期、第11期和第12期全文刊登;后載入《面向21世紀的思考: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20周年回顧與前瞻.》,王洛林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依法治國與廉政建設》,劉海年等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
100.《政府干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企業改革與管理》,1999年第3期;
101.《加入WTO后,政府干預市場經濟走向法治化勢在必行》,《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1年第12期;
102.《論社會權的保護及<經社文公約>在中國的未來實施》,《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研究》,劉海年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
103.《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的法律分析與思考》,《國有企業改革法律報告》,第1卷,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104.《公司法修改中的重大問題》,《民商法前沿論壇》,第3輯,:王利明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105.《加強公司法解釋學研究,積極審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商事審判研究》,2004年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106.《依法推進費改稅》,《經濟與法》,1999年第3期;
107.《職工參與公司機關制度的比較研究》,《商事法論集》第3卷.,王保樹主編,法律出版社,1999年;
108.《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文萃》(1993~1995),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
109.《股東權法律保護的理論和實踐》,《法學》,1995年第8期;
110.《關于加強鄉鎮企業法律機制的研究》,《法學雜志》,1992年第1期;
111.《這樣的“聯手”有違法律》,《民主與法制》卷首,1999年第10期;
112.《我國應允許設立一人公司》,《民主與法制》卷首,1999年第14期;
113.《國際慣例≠真理》,《新華文摘》,2002年第9期;
114.《股民狀告證券商侵權案件的法律啟示》,《國際商報》,1999年7月26日第7版;并被法律之星網站1999年8月11日法制論壇轉載;
115.《挑戰股東利益最大化——美國近年非股東利害關系人立法研究》,《國際貿易》,2002年第7期;轉載于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1998年第10期;
116.《資本與知本最佳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國際貿易》,2002年第2期;
117.《我國公司法的特點》,《法學雜志》,1994年第2期;
118.《股東權模式的內涵與功能》,《中國民營科技與經濟》,1994年第2期;
119.《有關中國公司立法的若干建議》,《中國證券評估雜志》,1993年第6期;
120.《轉換國有大企業經營機制的重要途徑》,《法學雜志》,1993年第2期;
121.《股東權保護的理論與實踐》,《法學》(上海),1995年第8期;
122.《國有企業改建為國有獨資公司探討》,《法制日報》,1996年4月25日理論版,轉載于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1996年第4期;
123.《入世后中國經濟立法的完善》,《經濟時刊》,2000年第1期;
124.《政府采購立法若干原則研究》,《中國政府采購》,2001年第4期;
125.《論商事打假行為》,《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4期。該文于2001年3月榮獲國家工商局、中國工商管理學會和中國消費者協會主辦的“12315”面向21世紀消費者權益保護征文一等獎;
126.《塑造科學消費的良好法治與倫理環境——談商家、政府職能部門及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在推動科學消費方面的作用》,《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1期;
127.《建議盡快糾正對〈聯合國民事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中“民事權利”的不準確譯法》,《中國社會科學院要報--信息專報》,1997年7月30日,第63期。1998年2月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信息獎;
128.《我國簽署〈國際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應當注意的若干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要報--信息專報》,1997年10月12日,第83期;
129.《“兩權”分離理論失敗,立法應取權利本位》,《內參情況》,中國青年報社編,1994年1月8日;
130.《股份制與合作制不能“捏”在一起》,《內參情況》,中國青年報社編,1994年6月8日;
131.《政府干預市場經濟應限制在五個法律層次》,《中國社會科學院要報--領導參閱》,1998年第22期;
132.《人權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要求》(A·艾德著),譯文,2萬字,《外國法譯評》,1997年第4期;
133.《加強農村社會穩定的若干法律對策》,《法學雜志》,1998年第4期;
134.《走向成熟的中國市場經濟法制建設》,《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1996年第2期;
135.《我國公司法確認股東累積投票權的理論探討》,《江海學刊》,1996年第3期;
136.《消費者疑假買假勝訴,經營者知假賣假敗訴》,《內蒙古質量技術監督》,1996年第6期;
137.《論股東權保護的淵源》,《法學雜志》,1996年第2期;
138.《我國公司法的特點》,《法學雜志》,1994年第2期;
139.《轉換國有大企業經營機制的重要途徑》,《法學雜志》,1993年第2期;轉載于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經濟法》,1993年第4期;
140.《論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確認和行使》,《政法論壇》,1991年第1期;
141.《論我國經濟法的目標模式》,《江海學刊》,1988年第4期;轉載于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經濟法》,1988年第5期;
142.《論企業兼并立法的幾個基本問題》,《經濟與法》,1988年第10期;
143.《建議盡快制定私人企業法》,《經濟與法律》,1987年第8期;
144.《有效維權重在加大違法成本》(專訪),《人民日報》,2005年3月17日第5版;
145.《理順工商關系,保護消費者權益》(專訪),《人民日報》,2003年11月3日;
146.《完善信用立法,夯實誠信根基》,《人民日報》,2003年6月17日;
147.《正當競爭應鼓勵》(專訪),《人民日報》,2002年7月15日;
148.《醫患糾紛解決機制的公開化與公正化》,《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3期。
其他信息
一、主持、獨立承擔或參加的重要科研項目
1.司法部2009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重點課題《創新市場的國家干預法律機制研究》。
2.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金融危機背景下的我國公司法現代化研究》(2009年);
3.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青年課題《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研究》(2009年);
4.中國人民大學985課題《完善我國間接持有模式下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研究》主持人(2008年);
5.住友財團2008年度亞洲地區日本研究資助計劃課題《中國公司赴日本上市的法律問題研究》主持人(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
6.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規范、健全、發展資本市場的法律問題研究》(05CFX013)課題主持人。2009年3月12日,該課題成果被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鑒定為優秀成果;
7.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研究項目《中國社會法基本理論研究》課題主持人;
8.獨立承擔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資助的研究項目《歐盟公司法及其對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啟示》;
9.獨立承擔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基金項目《公司集團法律制度研究》;
10.獨立承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委托的課題《證券交易所法律地位比較研究》;
11.受國家計委宏觀經濟研究院之邀,參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企業并購重組與國有資產優化機制研究》,負責撰寫《企業并購重組的法律監管體系》部分;
1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濟法原理》課題組成員;
13.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金融危機的法律防范》課題組成員;
14.科技部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高科技企業股權激勵機制研究》課題組成員;
1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與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工商行政管理對電子商務秩序的有效監管研究》課題組成員;
16.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中國公司治理改革研究》課題組成員;
17.中國證監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委托的《證券市場中的誠信體系研究》課題組成員;
18.商務部《WTO政府采購協定》專家研究組成員;
19.亞洲開發銀行(ADB)《中國公共債務管理研究項目》法律咨詢專家;
20.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重點調研課題《關于股權轉讓糾紛的調研》課題組成員;
21.福特基金會贊助的《中國與經濟全球化》課題組成員;
22.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委托的《證券執法合作機制研究》(2006年至2007年)課題主持人。
二、國家經濟立法和政策研究活動
1.2004年至2005年多次參加全國人大法工委舉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修改專家座談會,并提出立法建議,很多建議被采納。兩法已經頒布實施;
2.2005年11月23日參加了國務院法制辦與國家工商總局《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修改專家座談會,并提出立法建議,很多建議被采納?!稐l例》已經頒布實施;
3.2006年2月26日參加了國務院法制辦與國家工商總局《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中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管理條例》的修改專家座談會,并提出立法建議,很多建議被采納?!稐l例》尚未頒布實施。
4.應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之邀,于2003年3月31日參加《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專家座談會》,并提交書面研究報告,主張進一步發揮社會公眾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中的主動性和積極作用。
5.應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之邀,于2003年7月11日向全國政協常委會作了《完善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法律環境》的專題發言,就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面臨的立法、執法和司法難點問題發表學術見解。認為,公司法、證券法與證券市場既要為國企改革和發展服務,也要為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服務。
6.作為《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提交了《投資基金法學者建議稿》,計3萬字。其中多項建議被采納。該法于2003年被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7.為《政府采購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提出了“要強調保護供應商權益”、“政府采購合同不是行政合同,而是特殊民事合同”等觀點,被2002年6月頒布的《政府采購法》采納。該法于2002年被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8.自2002年開始,擔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合伙企業法》修改工作小組成員;
9.受國家經貿委委托,于1995年11月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獨資公司條例草案》試擬稿,并作為主筆起草了第一稿和第二稿,1·2萬字。
10.受原國家計委之邀,作為《固定資產投資法》起草小組成員于1988年參與起草《固定資產投資法》;
11.對《證券法》、《食品衛生法》、《統計法》和《反傾銷條例》等草案提出立法建議;
12.受深圳經濟特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托,于1998年獨立撰寫了《深圳經濟特區獨資企業條例(草案)》的起草大綱,并參加撰寫《深圳經濟特區商人條例(草案)》。該條例于1999年頒布;
13.獨立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改學者建議稿》(中英文對照),該建議稿與《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的法學思考》一文系王家福與胡康生主持的國家重大項目《鄧小平法制思想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問題》的子課題;
14.應國家工商總局之邀,于2004年1月12日參加《關于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專家論證會,并提出修改建議。該規定已發布實施;
15.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公室《西部開發促進法草案》起草小組咨詢專家;
16.應信息產業部之邀,于2004年1月17日參加《電信卡管理有關問題專家咨詢會》,并提出政策建議;
17.應商務部之邀,于2003年10月參加《成品油市場管理條例》(修改稿)的專家論證會,并提出修改建議;
18.應中國銀監會與國務院法制辦之邀,于2003年6月參加《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商業銀行法修改稿》的專家論證會,并提出修改建議;
19.應財政部之邀,于2004年9月參加《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專家論證會,并提出修改建議;
20.應中國銀監會之邀,于2004年8月參加《集合資金信托業務信息披露暫行規定》和《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的專家論證會,并提出修改建議;
21.應國務院法制辦之邀,于2005年7月參加《電信法草案》專家論證會,并提出修改建議;
22.應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之邀,于2005年4月13日出席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法制建設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專題座談會。
23.應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之邀,于2005年5月30日出席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聯合舉辦的“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研討會,提交《加強與繁榮社會法研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論文。
24.應中國證監會之邀,于2003年12月4日參加“完善關聯董事回避制度”專家研討會,并發表專家建議;
25.應中國證監會之邀,于2004年5月21日參加“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權利性質”專家研討會,并發表專家建議,主張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性質是信托財產;
26.應最高人民法院之邀,先后參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已發布實施)、《婚姻法司法解釋草案》(第二部分)(已發布實施)、《公司法司法解釋草案》、《關于審理金融市場上委托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企業法人解散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送審稿)、《關于證券公司破產時股民保證金是否應當優先取回的案件》、《注冊會計師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等民商法領域重要司法解釋和重大疑難案件的專家論證會,并發表專家意見。
27.2006年6月28日,出席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公室主辦的“西部開發促進法中-加國際研討會”,并作主題發言。
三、國際學術交流
自1996年以來,多次赴美國、荷蘭、德國、芬蘭、新西蘭、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等國和我國港澳臺地區出席學術研討會,提交英語論文并發表英語演講。
1.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赴挪威奧斯陸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研究課題為公司的社會責任;
2.1998年9月,受歐盟資助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從事訪問研究,研究課題為歐盟公司法;
3.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資助,赴美國密西根大學和堪薩斯大學作訪問學者,研究課題為美國公司法;
4.1998年12月赴香港參加“第四屆亞太經濟法論壇年會”,提交《強化公司董事責任的若干思路》(英文)。
5.1999年5月赴德國波恩大學參加“中國、印度與俄羅斯的管理與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中國的法制改革》(英文)。
6.2000年,譯著《歐盟公司法指令全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7.2000年,為美國羅伯特·漢米爾頓的《公司法》(英文版)作注,并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8.2001年11月赴泰國曼谷參加“東南亞地區的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中國的非訴訟爭議解決機制》(英文)。
9.受德國技術合作公司委托翻譯了《政府采購法草案》(2001年8月8日征求意見稿)。
10.2002年4月赴馬來西亞吉隆坡參加“亞洲公司治理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論中國公司治理》(英文)。
11.2002年10月赴日本東京參加“亞洲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論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法院在解決民商糾紛中的作用》(英文)。
12.2003年7月,應邀赴我國臺灣地區參加韓忠謨教授基金會主辦的《兩岸公司法學術研討會》,就《股東的賬簿查閱權》與《中國大陸的有限合伙制度》發表了演講;
13.2004年,主譯的《法律的未來:信息技術對法律的挑戰》一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14.2004年9月19日至23日赴越南河內參加UNDP的“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英語論文《中國公司高管人員的誠信義務的案例分析》。
15.2004年11月2日至9日赴芬蘭參加“中芬破產法研討會”,并發表英語演講《中國破產法的爭議問題》。
16.2005年3月14日至17日赴新加坡參加“亞洲銀行家高峰會”,并發表英語演講《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與公司法改革》。
17.2007年2月22日至24日赴日本參加同志社大學主辦的“中日韓現代公司法新課題”國際研討會,并發表演講《中國新公司法框架下控制股東的誠信義務》。
18.2007年5月28日,應邀赴我國澳門地區參加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改革辦公室主辦的《修訂商法典工作坊》,就《公司治理制度與實務》發表了演講;
19.2007年7月至8月,應邀赴新西蘭維多利亞大學法學院擔任訪問教授,用英語講授中國公司法。
20.2007年10月1日至4日,劉俊海教授應邀出席了新加坡騰福律師事務所舉辦的“2007年中國公司與稅收研討會”,并發表了題為《中國公司治理制度與董事責任》、《中國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的學術演講;
21.2007年,主持翻譯的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六國公司法專家聯袂撰寫的《公司法剖析》一書已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22.烏克蘭《公司所有權與控制》(CorporateOwnershipandControl)雜志編委。
四、其他商法學術活動
指導博士、碩士研究生論文數十篇,并多次參加校內外研究生論文答辯。
多次給政府機關、高等院校、人民法院、律師、商業銀行和公司作《公司法》、《證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民商法講座,深受好評。從2006年到2008年,先后三次參加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中國法學會組織的“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活動。2006年9月26日,前往昆明,為云南省省直機關作“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市場經濟法治”的法制講座。2008年5月23日,前往北京,為中央和北京市國有企業作“法制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的法制講座。2008年7月2日,前往福建泉州,為泉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優化非公經濟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的法制講座。1999年11月,先后應邀給山西省委與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等部門作《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的法律問題》的學術報告。自1998年以來,數十次應邀到國家法官學院給來自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庭長和審判員講授《公司法》和《證券法》,受到好評。自1998年開始,先后到上海、天津、廣東、山東、重慶、福建、河南、浙江等高級人民法院作公司法審判實務的演講。2005年12月與2006年5月,兩次應邀給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講授新公司法對仲裁實務的影響;并多次給北京仲裁委員會講授仲裁員的裁判思維。自1998年以來,還應邀到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財政金融大學、北京工商大學、首都經貿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北方工業大學、南京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華東交通大學、四川大學、河北大學、深圳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和西南科技大學等高等院校作商法學術講座。
密切跟蹤新興商法問題,并結合商法基本理論,多次向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中國日報(ChinaDaily)、中國證券報、財經時報、中國青年報、中國消費者報、南方周末等大眾傳媒就重大商法問題發表專家意見,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